首页 > 决议决定
常小锐任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发布日期:2026/7/2 9:00:00
作者:陇南人大
点击量:62
打印
分享到: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26年7月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常小锐为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万建军的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常小锐代理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职务的决定
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陇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 常小锐代理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