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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小锐任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发布日期:2026/7/2 9:00:00

作者:陇南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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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26年7月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常小锐为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万建军的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常小锐代理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职务的决定

(2026年7月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陇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

常小锐代理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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