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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

发布日期:2026/7/2 8:54:00

作者:陇南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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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郝爱龙辞去陇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6年7月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陇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郝爱龙辞去陇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万建军辞去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6年7月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陇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万建军辞去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玮辞去陇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6年7月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陇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张玮辞去陇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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