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告公报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0号)

发布日期:2026/4/1 9:09:00

作者:陇南人大

点击量:7

打印

分享到: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0号)



《陇南市武都城区南北两山绿化条例》经陇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通过,已由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3月25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4月1日 

陇南市武都城区南北两山绿化条例


      (2025年12月30日陇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3月25日批准


第一条  为了提高陇南市武都城区南北两山绿化水平,防止水土流失,巩固绿化成果,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陇南市武都城区南北两山(以下简称南北两山)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北两山绿化范围:东至汉王镇绸子坝村,西至两水镇泥湾沟村。

武都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武都城区开发边界变化,依照法定程序调整南北两山绿化范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南北两山绿化应当遵循生态优先、科学规划、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综合建设、建管并重的原则。

  武都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南北两山绿化工作的领导,将南北两山绿化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人民政府负责南北两山绿化的统筹协调、政策保障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研究解决绿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武都区人民政府是南北两山绿化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南北两山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相关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南北两山范围内本辖区的植树造林、抚育管护、日常巡查、火情病虫害监测报告、绿化设施维护等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参与绿化工作

  武都区人民政府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南北两山绿化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

(二)负责实施南北两山的植树造林、裸坡裸坎裸岩裸沟治理、林木抚育等绿化建设,对绿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协调实施供水、供电、灌溉、道路、通讯等绿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分解下达武都城区各单位的绿化任务;

(五)需要履行的其他职责。

市、武都区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财政、自然资源水务、交通运输、公安、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在各职责范围内做好南北两山绿化相关工作

第六条  武都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林业草原发展、地质灾害防治、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和文化旅游等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南北两山绿化的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经批准实施的南北两山绿化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报批程序重新申报。

  南北两山绿化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筹措为辅,来源包括:

(一)市、武都区人民政府拨付的专项资金;

(二)社会投资、捐赠;

(三)其他资金

  市、武都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在武都区的各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开展南北两山义务植树活动,加强爱绿、增绿、护绿的宣传和绿化知识的普及。

武都区行政区域内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人每年应当履行不少于三株的植树义务,或者通过其他尽责形式,履行相应植树义务。

其他公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就近自愿参加义务植树活动或者通过其他尽责形式履行植树义务。

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包括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设施修建、认种认养、捐资捐物、志愿服务以及其他形式。

各类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可根据相关办法、规定折算为具体完成义务植树株数。

  南北两山绿化应当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利设施情况,坚持量水而行。科学确定绿化模式,乔灌花藤草科学搭配,山水田林路沟综合建设。优先选用乡土树种草种和抗旱、抗病虫、深根系的绿植,适当密植,提高树种成活率,保证绿化质量。

  南北两山裸坡裸坎裸岩裸沟应当纳入重点生态修复工程,编制专项治理规划,采取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治理,提升水土保持能力。

(一)裸坡治理应当采取修筑集水小平台、改良栽植土壤、选用抗旱耐瘠的深根系乡土乔灌木藤本植物进行生态修复

(二)裸坎治理应当优先采用藤本植物进行垂直绿化,可参照裸坡的土壤改良与植被恢复方法实施;
    (三)裸岩治理应当采用喷播铺设蜂巢式纤维网种草及栽植藤本植物,或者浆砌片石骨架、水泥骨架、挡土墙、边坡等加固边坡后回填营养基质种草栽苗进行覆绿;

(四)裸沟治理应当依据沟道形态与规模,采取打堰筑坎修筑水泥坝等方式稳固沟体、集水分流,选用乡土深根、速生、抗旱、耐阴湿树种栽植

十一  、武都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南北两山绿化科学技术研究与创新,调查收集南北两山本土林木种质资源,建立树种资源档案,开展南北两山绿化适宜植物栽培技术研究和本土培育,推动优良树种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为南北两山绿化提供科技支撑。

南北两山绿化使用苗木、农药和化肥依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保障绿化灌溉的用电应当执行农业用电价格政策。

十二  南北两山绿化范围内家所绿化用地,由武都区人民政府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造林绿化集体所有的绿化用地,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组织造林绿化。

实施退耕还林的绿化用地,由承担退耕还林任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负责造林绿化。

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造林绿化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南北两山绿化应当采用节水灌溉方式和集水技术,根据林木生长需求适时溉;加强对灌溉工程设施的维护和维修。鼓励利用雨水、再生水等用于南北两山绿化灌溉。

新建、改建绿化工程应当同步配套建设节水灌溉设施,已建成的绿化工程应当逐步完成节水灌溉改造。

第十四条  南北两山绿化应当建立健全防火体系,制定防火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防火演练,严格整治野外用火,加强地面巡护与火灾隐患排查,及时发布火险预警信息,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提升公众防火意识。

第十五条  南北两山绿化范围内应当建立林业有害生物常态化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检疫审查,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推行联防联治,林地经营管护单位或者承包人应当根据预警信息和相关部门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对经营管护范围内的林地进行防治;跨区域、危害严重的林业有害生物,由市、武都区人民政府组织统一防治。

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市、武都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建立执法联动与协作机制,加强南北两山绿化范围内的治安巡逻,维护林区治安秩序,依法制止和查处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故意损毁林木或者绿化设施以及妨害绿化工作等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  南北两山绿化范围内,除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外,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二)擅自攀折、采挖苗木或者损害绿化植被;

(三)其他损害绿化的行为。

第十八条  南北两山绿化应当合理布局城乡绿环绿廊绿道,依托自然景观与陇南历史、民俗、非遗等文化资源,科学规划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游憩步道、观景平台和文化景观节点等设施,挖掘乡土树种的文化内涵,推动文化资源与生态旅游、文化创意等深度融合,提升文旅吸引力,创建具有特色地标的文化旅游带。

第十九条  在严格保障南北两山整体生态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林业经营者根据自然条件与市场需求,依法科学利用适宜林地,集约化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水果、干果、林产饮料、林产调料、森林食品、森林药材、木本油料和林产工业原料等经济林,建设速生丰产、珍贵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促进生态价值多元转化。

市、武都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政策,对经营主体在技术指导、设施建设、品牌推广等方面予以支持,推动绿化发展。

第二十条  武都区人民政府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南北两山绿化综合监督机制,对绿化规划实施、工程建设、资源管护等进行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投诉和举报损害南北两山绿化、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二十一  市、武都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询问、专题询问等方式,加强对南北两山绿化工作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武都城区南北两山绿化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下一条: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五届〕第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