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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记者问|《陇南市养犬管理条例》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0/26 0:00:00
作者: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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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陇南市养犬管理条例》发布会举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就做好《条例》的施行工作接受了媒体采访。
01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赵继伟
在该立法中,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广泛深入调研,听取各方意见,反复论证修改,结合我市实际,从源头上入手,从机制上规范,建立了一整套科学完整的监督管理体系。用专门一章明确了政府及城市管理、公安、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主要涉关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及基层组织的主要职责,《条例》主要是对养犬人养犬行为规范和义务与责任作出规定,要求养犬人应当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接受监督管理,不得因养犬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对犬只进行免疫、登记、年审并取得犬牌和犬只免疫证、登记证,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犬只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或者扰民、伤人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想,通过《条例》的实施,将从根本上解决多年来的养犬问题,为保障公众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文明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02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照德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全市养犬管理,保障居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文明和谐城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下一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着手,全面保障《条例》的有效实施。一是加强宣传教育。依托各类媒体平台,积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全面提升《条例》的知晓度,引导广大市民依法文明养犬。二是认真履行职责。坚决履行好《条例》赋予的登记、年审、收容、留检、禁养犬没收投送、占道违法售犬行为查处、环境卫生监管等各项职责。三是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养犬管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四是强化实施保障。全面加强养犬管理队伍和场地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制度机制,全面保障《条例》实施。五是提升执法水平。组织开展执法人员执法管理培训,指导和监督各县区文明规范执法,确保《条例》规范、正确、有效实施。
03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晓勇
《陇南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实施,对于深入推进我市犬只规范化管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升城市品质和文明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执行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一是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协助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城乡社区自治组织和物业服务等单位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督促养犬人规范养犬行为;二是从严查处犬只扰民或者伤人、养犬人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案件,做到打击和教育的有机统一,全力确保社会治安环境持续稳定。三是做好协作配合,积极主动协助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祥和安宁的生活环境。
04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蔡鸿鸣
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养犬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犬只的免疫和疫病监测、电子标识植入、养殖和诊疗、疫苗接种、核发犬只免疫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及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结合《动物防疫法》和《陇南市养犬管理条例》,下一步我们将从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疫病监测、合理布局设点、健全监管机制、优化社会服务等方面抓好贯彻落实,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05市疾控中心副主任 罗世平
《陇南市养犬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推进法治陇南建设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相关会议的安排部署,认真履行疾病控制机构职责。一是要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条例》,为《条例》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要做好人患狂犬病的疫情监测;三是要进一步规范设置犬伤门诊,做好狂犬疫苗的接种、犬伤的诊治。全力保障市民人身安全和身体建康,为文明城市建设、健康陇南建设做出新成绩。
06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魏和平
市场监管部门是《条例》的执行部门之一,我们要广泛宣传发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将《条例》纳入今后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一方面要把《条例》赋予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在全体干部中尽快普及;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提高全市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对条例的知晓度,引导养犬人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科学养犬,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要认真履职尽责,贯彻国家注册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严格依法开展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查处犬只经营、诊疗机构虚假宣传、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强信用监管,全力维护陇南犬类市场经营秩序。要加强协作配合,在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口的同时,主动加强与城管、公安、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为扎实贯彻落实好《条例》、共同构建美好家园作出贡献。
监制:张 峰 责编:李 勇
编辑:袁媛远 校审:王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