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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

发布日期:2026/6/15 9:49:00

作者:陇南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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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崔珍康等人辞去陇南市第五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相关

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6年6月12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陇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崔珍康辞去陇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的请求;接受贾周云、巩克宏辞去陇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贾周云的陇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并报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何红梅、王凡辞去陇南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6年6月12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相关规定,陇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何红梅、王凡辞去陇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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