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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

发布日期:2026/1/20 14:02:00

作者:陇南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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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浩辞去陇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20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相关规定,陇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浩辞去陇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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