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决议决定
陇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
发布日期:2026/1/20 14:02:00
作者:陇南人大
点击量:75
打印
分享到: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浩辞去陇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20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相关规定,陇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浩辞去陇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