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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力量守护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陇南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立法纪实
发布日期:2024/10/8 10:28:00
作者:陇南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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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生存之本、文明之源。” 居民生活离不开水,国家发展离不开水,饮用水安全更是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健康。
7月22日,《陇南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发布会召开,就《条例》施行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该《条例》将于2024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候选人李逢春在介绍《条例》立法情况时说,《条例》自立项至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历时五年,2018年列为陇南市重点立法项目;2022年10月完成初稿;2023年5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一审;2024年4月召开立法论证会,就《条例》中部门职责、禁止性行为以及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论证和确定;4月22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二审通过;5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该《条例》的出台,为我市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管理提供了法律规范,让城乡居民从“有水喝”到“喝放心水”。
据了解,我市现有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16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118处,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2928处,但饮用水资源总体分布不均,布局分散,特别是在农村的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由于自然村地理位置偏远、地势高差大、群众居住分散,点多面广、规模较小,联村、联片集中扩网供水实施难度较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相对滞后,没有实现全覆盖管理,存在饮水安全隐患。
正因如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尤为重要。
“《条例》在制定过程中严格遵从上位法,切实推进民主参与,着力解决保护难题,突出基层管理保护。”李逢春介绍说,《条例》初稿完成并一审后,结合审议意见和征集的有关意见建议,将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作为立法重点,组织人员前往武都区和西和县开展调研,根据调研情况增设了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相关保护制度以及水源普查和对已探明或正在使用但未划定的水源进行保护等内容。
饮用水是否安全,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权宏瑛告诉记者,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上位法参照依据少,可借鉴的管护经验少,保护难度更大。《条例》中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款的设定,既是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一种补充,也是对水源地保护的一种全新探索,更是本部《条例》最大的特点,体现了地方立法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立法原则,将为我市分散式水源地保护提供科学、规范、系统的法律保障。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涉及各级政府和多个政府部门,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市人大常委会在该《条例》中用专章明确了政府及生态环境、水行政主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基层组织的主要职责,建立了一整套科学完整的监督管理体系。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张继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门围绕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全面完成了全市2个地级、14个县级及118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同时,积极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定期开展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与专项检查,全面消除了水源地环境污染隐患,促进水质持续稳定达标、保护水平不断提升。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刘贵祥表示,作为农业农村部门,我们将准确把握《条例》,加强农业面污染源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建立健全考核体系,全面推进污染治理,对全市1295个规模养殖场实行常态化监管,强化污水达标排放管理,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分析等,有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水质安全。
市水务局水利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李飞表示,在学习宣传好《条例》的同时,也要针对水源地、水土保持、农村供水、水资源管理等方面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文件,为《条例》的深入实施提供保障。
我们坚信,随着《陇南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的发布施行,将极大促进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为打赢净水保卫战,推进生态陇南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记者/尚敏贤 王康 李俊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