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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9/1/20 0:00:00

作者: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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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8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暨第十九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规范机关管理,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优化机关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的要求,结合人大机关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工作部门主任、副主任,调研员、副调研员,机关科级及以下全体干部职工。

二、考核内容

依据干部职工遵纪守法、履行岗位职责、承担工作任务、取得工作成效的情况,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学六个方面的综合表现,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三、考核程序

1.成立机关考核委员会。由分管办公室的常委会副主任担任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担任副主任,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负责承办具体考核工作。

2.工作述职。召开机关述职会议,县级干部在主任(扩大)会议上述职,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在机关职工大会上述职。

3.测评方法及分值设定。考核总分值设定为120分,其中,综合测评占100分,考核加分项占20分。

1)综合测评。结合机关年度考核工作,按照分层、分级方式进行测评打分。

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分别给县级干部测评打分;秘书长、副秘书长、相关工作部门负责人分别给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测评打分。分值权重占70%(测评得分=测评总分/参与人数*70%)。

由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对考核对象进行测评打分,分值权重占30%(测评得分=测评总分/参与人数*30%)。

2)考核加分项。年度内工作符合下列条件的,每项给予相应加分,个人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部门或个人获得国家、省、市党委、人大、政府表彰奖励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分、5分、3分的加分。驻村帮扶干部受到县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给予不超过2分的加分。

部门或个人获得国家、省级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部门表彰奖励的,对应降一层级认定加分;获得市级党委、人大、政府综合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表彰奖励的,给予不超过2分的加分。

书法、摄影及各种竞赛、竞技、文体类的获奖项目,对应评奖单位的层级,给予不超过3分的加分。

撰写的与人大工作紧密相关的各类报告、论文及影视、广播、文字类新闻报道等被国家、省、市主流媒体刊登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分、5分、3分的加分;在市人大机关媒体上刊登的,给予不超过0.5分的加分(信宣科工作人员在人大机关媒体上发表的新闻报道不加分)。

在主流媒体加挂的地方板块上刊登的,按照地方级别媒体加分。

本考核办法认定的主流媒体包括:市级及以上党委、人大、政府主办的公开发行、发布的纸质媒体、影视(广播)媒体、网络媒体。一些发行量较大或收听收视率较高,具有一定品牌和影响力的晚报、都市报类、经济类、娱乐休闲类、信息服务类媒体可适当作为加分项的拓展。

参与撰写的各类工作报告,得到市委主要领导批示或批转的,主创人、参与人分别给予不超过5分、3分的加分。

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

3)考核减分项。下列事项给予相应减分:

①全年各类请(休)假超过国家规定的,每超过1天扣0.2分;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以上的,不参加考核。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15天以内的,每天扣1;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不予考核,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③部门或个人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公开批评、问责的,每次最低扣1

驻村帮扶干部受到各级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最低扣1分。

四、考核结果确定及使用

1.考核等次确定。办公室根据综合测评和加分情况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机关考核委员会审核确定。考核结果设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从得分90分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限额比例确定;优秀等次以下及得分80分以上的人员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得分7079分的人员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得分69分以下的人员,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县级、科级、工勤人员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均控制在考核人数总数的15%以内。

2.考核结果公示。考核结果经机关考核委员会审定后,在机关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工作部门及个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

3.考核结果使用。考核结果将作为机关干部职工奖惩、推荐任用、绩效奖金发放、组织和人事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机关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由常委会党组予以表彰。

五、考核的原则及要求

1.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纪委、监委、组织、人事部门和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

2.机关考核委员会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审核考核结果,严格执行考核纪律,坚决杜绝搞变通、讲人情等现象发生。

3.通过考核,发挥指挥棒的正确导向作用,进一步弘扬机关正气、激励机关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为做好常委会各项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4.机关考核工作是对组织、人事部门年度考核工作的优化和细化,与组织、人事部门年度考核工作一并进行。

六、附则

1.本考核办法从2018年机关年度考核工作开始试行。

2.有争议的事项,由机关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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