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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文明养犬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陇南市养犬管理条例》立法纪实

发布日期:2022/11/8 0:00:00

作者: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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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日报》2022113日二版


  1026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陇南市养犬管理条例》发布会,就《条例》发布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该《条例》将于202311日起正式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荣在发布会上介绍说,该《条例》从启动立法到审查批准历时三年有余,于202292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通过,于928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讨论,并决定108日向社会发布公告。

该《条例》的出台,为我市文明养犬提供了法律保障,对于深受犬患困扰的广大市民而言,这不啻为一个福音。

立法项目根植于群众需求。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城乡居民养犬数量持续增加,尤其是城市居民养犬数量增加较快,养犬不免疫、不登记和犬只伤人、犬吠扰民等因养犬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时有发生,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社会秩序的现象更是随处可见,更有甚者导致人员伤亡,严重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现有犬只数量达5万只以上,犬伤就诊数量以每年30%的速度增长,占全部动物伤人病例的90%以上,涉犬类警情也呈增长趋势,养犬问题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立法中,既倾听广大人民群众声音,又尊重行政主管部门意见。”陈荣介绍说,20198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下发之后,市公安局提出将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纳入人大立法计划的建议并做了一些前期工作。202010月,市住建部门接续公安机关工作开始起草条例。20215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该条例草案,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条例草案的议案;83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

202213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610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研究讨论后,报请市委常委会议审定了条例草案;85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二审通过了条例。

文明养犬是城市文明和市民素质的综合体现,也是顺应了市民呼唤文明养犬的期待。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赵继伟告诉记者,该《条例》主要对养犬人养犬行为规范和义务与责任作出规定,对犬只的饲养、免疫和登记、经营、收容和留检等都将进行统一、规范管理,确保从根本上解决养犬问题。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市人大常委会在该立法中建立了一整套科学完整的监督管理体系,用专门一章明确了政府及城市管理、公安、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主要涉关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及基层组织的主要职责。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成照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职能部门,将坚决履行好《条例》赋予的登记、年审、收容、留检、禁养犬没收投送、占道违法售犬行为查处、环境卫生监管等各项职责。全面加强养犬管理队伍和场地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制度机制,全面保障《条例》实施。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魏和平表示,市场监管局将认真履职尽责,贯彻国家注册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严格依法开展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查处犬只经营、诊疗机构虚假宣传、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强信用监管,全力维护陇南犬类市场经营秩序。

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晓勇表示,市公安局在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同时,将从严查处犬只扰民或者伤人、养犬人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案件,做到打击和教育的有机统一,全力确保社会治安环境持续稳定。

我们相信,随着《陇南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发布,文明养犬将和市民文明行为规范一道,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成为每个人遵守的准则。做一个文明、自律的养犬人,共同维护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打造和谐宜居的美丽家园。

 

(文/陇南日报·陇南发布记者 海秀芳 尚敏贤)

 

监制:张  峰    责编:李  勇

编辑:袁媛远    校审:王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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